“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適用于指導鍋爐排污單位提交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也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相關材料,核發鍋爐的排污許可證。鍋爐排污單位是指含有鍋爐生產設施的排污單位,包括專門從事熱力生產和供應的企業,及滿足本單位生產或生活需要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對于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有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變更,許可證到期換證時再按照本技術規范對其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進行管理;對于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應統一按照本技術規范來對其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進行管理。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涉及到很多行業,既是行業技術規范,又是通用工序技術規范。通過該技術規范的實施,促使鍋爐全面實現達標排放及有序淘汰不達標的鍋爐機組或小鍋爐,是打贏藍天保衛戰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