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系統登記增城在用鍋爐名單中已停用(或關閉搬遷)鍋爐43臺,另發現8臺未列入監管名單,實際共檢查133臺。其中,28臺發現疑似違法行為,問題鍋爐占在用鍋爐(90臺)比例為31%,問題鍋爐中復燃煤2臺,復燃木柴11臺,涉嫌未辦理環保手續、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設施不正常使用等其他違法行為15臺。對復燃煤和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依法現場查封,并轉屬地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相關規定跟進處罰和處理。其余涉嫌違法行為均轉屬地環保部門立案查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