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方案》,在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1%,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同時,《工作方案》將全市PM2.5年均濃度改善目標分解到16個區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進一步壓實屬地治污責任,確保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順利完成。
《工作方案》緊密結合空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圍繞“四大”結構調整、深化“五控”治理、應對重污染天氣共3個層面、10個領域,安排了543項重點任務,并逐一細化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形成任務和責任清單。
加快推進“四大”結構調整。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加快騰退后土地再利用,推動培育新動能,助推“騰籠換鳥”。持續改善能源結構,穩妥有序推進全市剩余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明顯優于國家平均水平。推進轉變交通運輸結構,提高鐵路資源利用效率,鼓勵海鐵聯運、空鐵聯運等運輸組織,持續推進道路運輸工具更新淘汰和運輸組織方式轉變;研究推動甩掛運輸、無車承運、城市物流綠色配送等示范創建;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結構,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全力解決“鋼鐵圍城”和“園區圍城”問題。
持續深化“五控”污染治理。深入治理燃煤污染,嚴格落實全市煤電機組和燃煤鍋爐長期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或特別排放限值,深入實施煤質專項整治,保持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的高壓態勢。深入治理工業污染,對25個重點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濕法脫硫水汽治理推廣力度;對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建檔立卡,逐一治理,嚴格監管;以中心城區為重點,全面加快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深入治理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統籌開展全市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實施道路掃保“以克論凈”和區域降塵量考核;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深入治理車船污染,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實施機動車大戶制管理;利用遙感檢測等技術篩查機動車100萬輛;優化中重型車輛繞城行駛;港口靠港船舶嚴格落實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嚴厲打擊使用不達標燃油行為。堅持對新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倍量替代。
全力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持續細化“一廠一策”,保障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區域聯動,遇不利天氣及時啟動應急機制,確保啟動迅速、響應及時,將不利氣象條件影響降至最低。
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工作方案》進一步突出強化執法監管、責任落實和督查考核等方面保障措施。
強化執法監管。一是依托國家PM2.5熱點網格監管體系,全面實施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工作,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切實提升大氣污染監管工作水平。二是持續加強市級部門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環保、建設、綜合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貫穿全年的監管執法方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三是重點加強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協作,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四是對各市級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履職盡責情況實施專項督查,每月對大氣污染突出違法問題進行曝光。
強化責任落實。一是通過“1+22”專項治理抓部門。各市級部門按照年度重點任務安排,同步制定實施冬季清潔取暖、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調整、機動車大戶制管理等22個專項整治方案。二是通過分解PM2.5改善目標抓屬地。將全市PM2.5年均濃度改善目標分解到16個區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進一步壓實屬地治污責任,確保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順利完成。